355法案

法案是什么

Syariah Courts (Criminal Jurisdiction) Act 1965

355

伊党主席哈迪阿旺于5月27日在国会提呈私人法案动议,建议修改1965年伊斯兰教法庭(刑事权限)第355条文。这次的动议就是要修订联邦法律355条文,即是扩大伊教法庭的权力,依据伊斯兰法律惩罚罪犯,加强伊教法院惩罚权限。

目前伊斯兰法庭是採用 「3-6-5原则」,並设定了限制,即在伊法庭的审判下,罪成者被监禁不超过3年,或鞭刑不超过6次鞭笞,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。

但如今哈迪要修改355法令,即是撤除「3-5-6原则」限制,以便所有法律以伊斯兰法为依归,这包括无数次的鞭刑、石刑及断肢法。哈迪的法案更阐明,除了斩首(死刑),其他所有的伊斯兰刑罚都可以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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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迪动议要求修改355号法令,以便提高伊斯兰法庭刑罚权限。现有伊斯兰法庭最高刑罚为罚款5000令吉、监禁3年及民事鞭笞6下,而哈迪要求提高至罚款10万令吉、监禁10年及伊斯兰鞭刑100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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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该法案通过,这將导致2015年吉兰丹州伊教刑事立法(II)(修订)获得通过,即正式实行伊斯兰刑事法。
当伊斯兰刑事法正式推行,这將演变成复杂的司法问题,马来西亚將变成一国两制,拥有两套刑事法律与程序,这已违反了联邦宪法第8条文。

联邦宪法第8条第1条款规定,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並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」,这也包括法律的执行和惩罚的形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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